高雄一名男子某日凌晨到大寮區某加油站接女友下班,在休息區遲遲等不到人,一陣子後才看到女友從廁所走出來,回家後女友才說自己遭同事性侵,兩人隔天立刻驗傷提告。高雄地院審理時,法官質疑正妹為何當下不向正在加油站外等她的男友求救,與常情不符,最後認定許男罪證不足,判無罪,可上訴。
高雄一名正妹在大寮區某加油站打工指控男同事性侵她,但開庭時法官質疑正妹為何當下不向正在加油站外等她的男友求救,與常情不符,最後認定許男罪證不足,判無罪,可上訴。
2021年12月1日凌晨2點多,正妹剛從加油站下大夜,正妹的男友和另一名友人到加油站接正妹下班,4人碰面後,聊天、嬉鬧一陣離去。 正妹事後向男友表示,許男趁男友和另名同事聊天時,強拉她到加油站廁所口交,還拉下褲子性侵得逞,兩人也到醫院驗傷提告,正妹的男友還傳訊痛罵許男「做這種事情不知羞恥?」、「自己都抑制不了自己,算什麼君子」。
開庭時,法官發現,廁所距離休息區相當近,當時又夜深人靜,質疑正妹當場沒有呼救,見到男友也沒任何反應。正妹卻辯稱,當時自己受到極大的驚嚇,不知如何反應和求救。
法官審酌驗傷及精神鑑定報告,無法證明正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最後認定罪證不足,判許男無罪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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