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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大生A去年與朋友一起到台中一處夜店狂歡,隔天酒醒發覺自己僅穿著一條內褲,還在房內垃圾桶看見保險套的垃圾,驚知遭人侵犯,報警處理才順利查出嫌犯為當晚一起喝酒的魏姓男子。台中地院審結,依乘機性交罪,判處魏男1年10月,緩刑4年,另需繳納10萬元給國庫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魏男與A女於2022年4月9日晚間與共同朋友一同前往台中一處夜店飲酒狂歡,後來A女喝醉無法自行站立,魏男與A女的友人一同送A女回租屋處,A女友人先行離去後,魏男竟乘機脫下A女的衣物性交得逞後離去,直到A女隔日睡醒發覺自己只穿著內褲,房內垃圾桶還有保險套垃圾,才驚覺遭侵犯,立即通報學校老師並報警處理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魏男坦承犯行,法官考量魏男認罪,能正視自身錯誤,已經與A女達成和解並履行等情狀,認為判處最低刑期仍嫌過重,故依法減刑,但魏男只為了逞個人慾望,趁著A女酒醉無法抗拒之際做出性交行為,嚴重侵害了A女的性自主權,影響其身心發展,酌情後,依乘機性交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,緩刑4年,並需於判決確定的6個月內向國庫繳納10萬元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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